“十三五”環保規劃
發布時間:2018-07-07 來源:環保部規劃財務司司長趙華林表示,編制“十三五”環保規劃的基本原則已經確定,就是堅持綠色發展、標本兼治,堅持依法治國、法治管理,堅持信息公開、社會共治,堅持深化改革、制度創新。
趙華林說,十三五環保規劃的目標是,到2020年,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顯著減少,人居環境明顯改善,生態系統穩定性增強,輻射環境質量繼續保持良好,生態管治、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體制機制、環境資源審計、環境責任考核等法規制度取得重要突破。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基本建立,生態文明水平與全面小康社會相適應。
趙華林認為,要建立以環境質量改善為主線、適應社會新期待,國家、區域、城市相結合,反映治污減排、風險防范、空間優化、制度建設進展的綜合指標體系,主要包括約束、預期和引導性指標。一是建立環境質量和排放總量雙約束指標體系。二是構建支撐四化同步的全要素協同性指標體系。三是體現分區分類管理。四是突出可達可控性。五是提高指標的預見性。六是要貼近公眾感受。
水環境質量方面,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穩定達標,基本消除劣五類水體,城市內無黑臭水體,現狀水質優于III類水體保持穩定,近岸海域水質略有改善。大氣環境質量方面,地級以上城市空氣質量明顯改善、重污染天氣減少60%、可吸入顆粒物和細顆粒物濃度下降30%以上,二氧化硫、二氧化氮、一氧化碳和臭氧平均濃度達標。土壤環境質量方面,全國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達標率不低于82%,新增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保障率100%,完成土壤污染綜合治理試點200個,區域土壤綜合治理示范區6個。生態環境方面,水土流失面積下降,生態系統維持穩定、生態服務功能有所改善。環境風險防控方面,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數量顯著下降,環境和人群健康風險得到有效管控,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基本完善。核與輻射環境方面,核設施安全水平進一步提高,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,輻射環境質量繼續保持良好,核安全得到保障。
為了實現上述初定目標,主要從四個方面開展工作:
第一,質量改善。包括建立健全全國環境質量管理體系,實行剛性約束;推進水、大氣和土壤三大重點領域環境質量改善工作,通過“抓兩頭促中間”總體改善全國環境質量;全面啟動實施環境質量達標改善行動,持續精準改善城鄉環境質量。
第二,治污減排。包括優化總量控制措施;實行全過程治污減排;加大行業環境監督管理力度。
第三,生態保護。包括建立完善生態管治制度,實施分級分區管控;加強重要生態功能區和生態系統管理,維護國家生態安全;完善生態保護管理機制,推進生態系統統一監測和系統管理;完善生態文明示范區建設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,促進生態保護。
第四,風險管控。包括從布局和結構入手,改善環境安全總體態勢;加強重點領域環境風險管理,實現健康發展與環境安全;加強企事業單位環境監管,強化企事業環境風險防范的主體責任;建立健全環境損害賠償制度,嚴格事后追責;建立環境風險預測預警體系,加強環境風險管控基礎能力建設;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,確保萬無一失;要關注環境健康領域,加強統籌管理和頂層設計。
趙華林說,未來將開展五方面的制度建設:
首先,健全法律法規體系,推進立法工作,加強環境司法建設,切實加強執法監督。
其次,劃清權力責任邊界,以三個清單劃清邊界,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環境保護事權,落實地方政府環境質量責任制。
第三,改革治理體系。包括強化環境統一監管;發揮環境保護部門綜合監督;參與綜合決策;評價考核與問責;落實主體責任。
第四,要加強市場機制建設。包括加強資源環境市場制度建設;改革環保收費與環境價格政策;逐步實行環境資源有償使用;完善有利于資源節約、環境保護的稅收政策;建立和完善激勵企業參與環境保護的市場機制。
第五,要完善社會共治體系。包括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、參與權和監督權;構建有效渠道和合理機制;加強對政府、企業的監督;構建全民行動格局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