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23日,受省政府委托,省環保廳就大氣、水質等環境問題,對長沙市、益陽市、吉首市、長沙縣、望城區、冷水江市等6個地區開展約談。省環保廳副廳長潘碧靈就相關整改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,副巡視員張在峰通報了相關市和縣市區環境質量存在的問題。
根據今年1-7月的環境質量通報顯示,長沙市自4月起已連續4個月排名全省14個市級城市后3位,4-6月長沙臭氧均值居全省最高;吉首市7月空氣質量排名倒數第三,PM10平均濃度在全省平均值同比改善的情況下上升幅度超過20%(達到27.1%);長沙縣、望城區、冷水江市自4月起已連續4個月排名全省90個縣市后10名。
按照國家要求,益陽大通湖水質要保持在Ⅲ類標準以上,但從2013年以來,水質持續惡化,2016年為劣五類,為全省60個國家考核地表水質斷面中唯一個劣五類水體。今年1-6月,大通湖水體中主要污染指標總磷濃度比去年同期下降3.9%,但仍為劣Ⅴ類水質,且最近三個月,總磷濃度呈持續上升趨勢,水環境質量持續惡化。
針對以上問題,潘碧靈指出,各地區要提高政治站位,牢固“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”的發展理念,進一步深化對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重要認識,以做好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為契機,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,切實增強抓好環境治理工作的緊迫感,勇于擔當,真抓實干。要以問題為導向,科學分析,精準施策,采取過硬的工作措施,狠抓落實。同時以年度環境治理工程項目的建設實施為核心,持續推進工業源污染治理、機動車尾氣治理、揚塵污染防治、餐飲油煙治理、秸稈垃圾等廢棄物露天焚燒等工作,推動環境質量的改善。
潘碧靈要求,被約談的市和縣市區要在一周之內上報整改方案,嚴格按照年度環境治理目標任務和項目落實措施,建立健全工作調度、上報機制,在完成整改任務之前每月7日前上報整改工作進展情況。必要時,省環保廳將會把相關情況報送省委、省政府及省紀委、省委組織部等,確保整改任務按時完成。
被約談的市區縣負責人表示,將嚴格按照約談要求,加快整改,迅速扭轉當地環境質量落后局面。